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浙江省推出了药械采购新平台。
新平台将全省政府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纳入新平台对接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适时过渡到全省各级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部队等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并逐步扩大到民营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
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的通知,我校医务室于3月16日赴杭州参加药品采购新旧平台切换工作的培训会,并向领导作了培训后报告。
卫生科(医务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