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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科(医务室)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7 10:28    点击次数:

   1.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时(包括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应依法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各项目,按规定的报告时限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门诊登记;疫情报告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2.报告病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37种传染病。 

   3.报告时限:发现甲类和乙类中的SARS、艾滋病、肺炭疽、人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报告卡,并及时上报,相关负责人马上向市疾控中心及市卫生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其它乙类传染病应在12小时内上报。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内上报。 

   4.报告种类包括发病报告、订正报告。 

   5.相关负责人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 

   6.有门诊登记簿、传染病登记册、传染病报告卡。 

   7.加强节假日疫情值班制度。 

   8.对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定期备份网络报卡信息。9.针对学校实际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病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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