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制度

制度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规范 >> 制度 >> 正文

餐饮服务中心《食堂剩饭菜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7 14:34    点击次数:

  为了完善对食堂饭菜的管理,给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安心、放心、干净的就餐条件,提高食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食堂饭菜制作销售后的实际情况,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一、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保存,但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食堂每天产生的剩余食品温度必须降至室温后,且加盖或保鲜膜后,才能放入冰箱冷藏。    

   三、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中心温度达到70 以上)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四、剩饭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宜在25 以下短时间保存,但必须避免污染。或等剩饭温度降至室温时,且加盖或保鲜膜后才能放入冰箱冷藏。    

   五、剩饭的保存时间,以不隔餐为宜,即早剩午吃,午剩晚吃,剩饭在确认无变质无异味的情况下,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 后勤管理处  |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  电话:(0575)88342281  |  您是网站的第 位访问者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