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改善食品卫生质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结合各工种、岗位的卫生要求,特制定以下卫生管理制度。
1、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2、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项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遵守各项卫生要求和规定,执行“五四”制度。
4、从事生产、经营食品工作的人员必须领取健康合格证。
5、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知识培训,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监督、指导和帮助。
6、经常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防止苍蝇、老鼠和蟑螂危害等措施。
7、搞好个人卫生,上岗时穿戴工作衣帽,随时保持双手的清洁卫生。
8、建立卫生检查制度,并与奖罚措施挂钩。
(二)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①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②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③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④营业员(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原料。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①生与熟隔离。
②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③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
④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开水、红外线烘干)。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责任人、定责任区、定时间、定卫生标准。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一勤洗手,二勤剪指甲,三勤洗澡理发,四勤换工作服。
(三)冷(热)副食加工卫生制度
1、进货过秤验质,摘、剔、刮、洗净;
2、半成品专用容器盛装,冷藏保存;
3、刀、墩、台、案、架无锈迹与污垢现象;
4、调配台案,防尘、防蝇。
(四)食(用)具,盛器卫生制度
1、食具盛器用后清洗干净,做到无油腻、锈斑;
2、生熟盛具有标识,必须消毒后方能使用;
3、调料容器三天一洗,用后加盖、加罩以防尘;
4、严禁食品盛具他用(如洗抹布、工作服、拖把等)。
(五)烹饪卫生制度
1、原料加工后按标识盛器;
2、调料容器保持整洁,用后要加盖;
3、灶具,烟道要保持清洁、干净。
(六)卫生考核办法
1、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中心主任亲自抓,一位中心副主任专职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组织检查、考核。
2、开展卫生竞赛,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