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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8 08:59    点击次数:

   为加强教学楼安全管理,加快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创造一个安全、优雅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教学楼门卫管理及校外人员入楼询问、登记制度。  

   二、教学楼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每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教学楼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巡逻事项,按时或不定时对教学楼各处进行巡逻,发现可疑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  

   三、严格教学楼财产管理,切实履行好财产借还手续,防止财产的丢失。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各类设备和物品出楼,不得在教学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不得在教学楼内或教学楼群附近焚烧废纸、废物等。

   四、时刻提高警觉,严防水灾、火灾及盗窃事件发生。加强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上报存在的安全隐患,维护好教学楼的良好秩序。  

   五、教学楼管理员应熟记和掌握教学楼各处水、电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对重要进出口电灯、门窗、锁等缺损时,应及时申报维修,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维护教学楼的正常秩序。按时开关灯、门。禁止学生带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出教学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七、加强教学楼用电管理,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接电线或在教学楼内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教室是教学活动的场所,使用教室必须遵守教室管理规定及使用时间,除上课外原则上不搞其它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用教室时,需经主管部门批准,教室使用后由主管人员检查验收,损坏公物者,按价赔偿。  

   九、教室门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每天落实管理员门窗随时关锁制。教室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  

   十、按学校规定每晚 22 30 分清楼。清楼前,所有师生必须自觉离开现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楼内逗留,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须提前向楼宇保安说明情况,经允许后方可留在楼内,清楼后,任何人不得在进入楼内。  

   十一、寒暑假师生离校前,各单位对本单位使用场所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封好门窗后离开学校。  

   十二、按照各单位使用区域划分,坚持属地管理与就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室内外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因管理疏漏或失误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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