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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部进行原材料采购索证及台账登记专项巡查

    发布日期:2017-05-27 08:04    点击次数:

        为规范校内涉餐单位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登记行为,确保校内各涉餐单位原材料来源的可追溯性,5月24-25日,监控部对学校涉餐单位的原材料采购索证及台账登记情况进行专项巡查。

        此次巡查中,巡查人员发现部分涉餐单位的原材料采购台账登记不规范,漏记、乱记现象普遍存在,个别社会引进涉餐单位甚至存在未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台账或者产品无合格证明等现象,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对此,监控部当场要求相关负责人立即整改,并对问题严重的两家单位进行抄告。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第53条)。如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第126条)。  

     

     

    综合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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