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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禁止养宠物、遛狗、钓鱼的通告
  • 2018-11-08

各学院、部门,广大师生员工:

    为了加强校园治安管理,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教学、科研、生活正常进行,根据校园管理规定,校园内禁止养犬、遛狗、钓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教学、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饲养狗等宠物;凡目前在校内饲养宠物者,须在 2018年11月10日前 ,将所养宠物送出校园,自行处理,各单位要同时做好自查清理工作;过期未按要求处理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强制予以清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养宠物的当事人个人负责。

    二、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校园内遛狗、钓鱼等活动,严禁携带各类犬只、渔具等进入校园。

    三、师生发现校内有养犬、遛狗及无主狗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保卫处(88342110、88341890或移动短号552110)联系。

    四、请各学院和部门将《通告》精神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和各经营商户,严格执行《通告》的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五、本通告自 11月10日起 开始执行。

    特此通告。

 

 

保卫处、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