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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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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09:06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绍兴文理学院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方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教办函〔2020105号)要求,扎实做好疫情期间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校园安全底线,决定开展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自查

    527日前,各餐厅、美食城及校内超市、出租商铺结合《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园饮食卫生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照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全方位开展一次食品卫生安全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二)检查

    528日前,后勤管理处联合资产经营公司对校内各餐厅、商铺、出租房进行全面检查(上虞餐厅由上虞分院组织自查并将结果反馈膳食科),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和食品安全法规条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限时整改。

    (三)督查

    529日下午,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学生代表对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后勤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下属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二、检查重点

    (一)餐厅、美食城

    各餐厅、美食城重点检查员工管理、餐厅卫生、操作规范、台账登记、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项目(详见附件1,督查重点为:

    1.公示栏信息上墙(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监管检查记录);

    2.从业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做好晨检台帐记录(按疫情防控期间要求);

    3.食品加工区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环境整洁卫生,特别是粗加工、细加工区域要及时清理,积水及时拖干;

    4.加强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做好消毒台帐记录;盛放餐盒的保温箱(桶)内外要冲洗干净、保持整洁;

    5.食品留样要规范并做好48小时留样台帐记录;

    6.仓库内食品要按类存放、及时清理;

    7.要严格执行菜肴烧制至食用在2小时内的规定;

    8.食堂各项管理制度、台账要完善(特别是自查记录)。

    (二)校内超市、出租商铺

    校内超市、出租商铺重点检查员工管理、台账登记、食品贮存、规章证照上墙等项目(详见附件2),督查重点为:

    1.员工健康证有效期限;

    2.商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3.有无出售“三无”产品;

    4.台账记录登记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餐厅、美食城、食品经营商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措施;要层层压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条例等工作规范和刚性要求,切实保障师生健康。

    (二)加强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餐厅、美食城、食品经营商铺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我排查,膳食科要做好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行立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确保校园饮食卫生安全“责任零缺位、隐患零漏洞、事故零发生”。

    (三)总结提升,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各餐厅、美食城、食品经营商铺要认真梳理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预案,注重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信息报送制度。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加强隐患整改,形成协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安全短板。要通过校园饮食卫生安全大检查,加强总结提升,形成校园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校园餐厅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表》

    2.《绍兴文理学院校内超市、出租商铺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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