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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2 11:2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修改造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的立项、审批、招标、施工、验收、审计、结算等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改造工程包括学校各类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改造,以及校园道路、桥梁、围墙、水电、管网、通讯、绿化环境等的维修改造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维修改造工程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四条 学校每年9月底前接受下年度维修改造工程计划申报。申报时,相关部门(单位)应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申报表》,并统一报后勤管理处。属公共性质的维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编制维修改造计划。未列入计划的维修改造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五条 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由实验室管理部门审核,教室维修改造项目由教务处审核,安保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由保卫处审核,其余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审核。学校根据申报项目的重要性、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等情况,统筹确定维修改造工程年度计划。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工程概算,经计划财务处初审、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绍兴市财政局批准实施。

第七条 未列入年度计划又确需维修改造的项目,申请单位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维修改造工程申报表》,由归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后实施。因不可抗力或突发事件造成的维修改造工程,经后勤管理处集体研究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可进行应急抢修处置。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确定

第八条  根据学校规定,造价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需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其中,达到绍兴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标;未达到绍兴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项目,在学校招投标平台组织招标。

第九条  造价预算在5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每年先通过招标择优确定若干家入围施工单位。然后,根据每项工程的技术难度和缓急情况,以议标的方式在入围单位中确定施工单位。应急抢修的处置,经后勤管理处集体研究,可直接向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下达工程项目任务书。

第四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条 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单位一经确定,由后勤管理处与其签订工程合同。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按照维修改造工程合同的要求,依照国家有关工程检验标准及施工规范,严格进行施工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大型工程可委托专业监理公司监理,使用单位也可派代表参与监督。

第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做好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环节的验收签字工作。工程施工中一般不对施工设计或要求进行变更。如确需变更,经论证后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维修改造工程变更联系单》,说明变更理由,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按学校水电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据实缴纳工程用水、用电费用。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审计处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部门使用与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做到不验收、不结算、不交付使用。采用监理制的工程项目,工程验收还需由工程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维修改造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一般应为一年以上。

第十五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收集维修改造工程的相关资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与决算后,整理并归档。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结算审计

第十六条 维修改造经费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的咨询、设计、预算编制、招标代理、施工和监理等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30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将工程决算书和竣工相关资料送达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审核确认后,送审计处审计。工程按照施工合同进行结算,按审计处出具的工程审定价结算经费。实际结算费用不得超出经费预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部分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 维修改造工程一般不预付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低于工程总造价的5%。工程保修期满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现场复验并征求使用部门意见,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并签字认可后,退回工程质量保修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元培学院、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报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6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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