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制度

制度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规范 >> 制度 >> 正文

卫生科(医务室)药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7 10:49    点击次数:

   1.严格遵照药品管理法的规程进行操作;严肃认真从事药学业务和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三查、五对”制度,药物发出要当面向病人交代清楚。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开具的处方。  

   4.药品若有破损、变质、过期失效情况时,应填写药品报损单,并妥善保存备案。  

   5.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操作,应实行双人验收,设专箱与一般药品分开储存,并上锁。  

   6.不发放霉变、过期、失效药品,不得将配伍禁忌药品发出。  

   7.经常核对药物的有效期,并做好药品的保管和养护。  

   8.药品消耗实行电脑账,实物与账随时查对,做到账物相符。  

   9.经常与临床医师沟通联系,提供药品信息。  

   10.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1.每学期进行一次盘药。  

   12.工作场所保持整洁,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  电话:(0575)88342281  |  您是网站的第 位访问者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