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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中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7 11:11    点击次数:

   为规范食堂管理,提高厨师的技能,保障食堂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厨师必须具备相应的食堂卫生知识和烹调技术,严格操作规范。  

  (二)厨师在原料烹饪前,必须对所要加工的原料进行感官检查,发现原料异味、变质、腐烂等情况,严禁进行烹饪加工。  

  (三)厨师必须掌握烹饪原料的质量和火候,把握最佳烹饪方法。  

  (四)对冷冻食品加工,必须彻底解冻后再进行热加工,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的温度不低于   90℃    

  (五)在烹饪过程中,厨师必须掌握原料下锅的先后顺序,以免菜肴有生有熟,加调味品时,应掌握适当时候和最佳的火候,把握最佳口味。  

  (六)加工好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都必须直接进入熟食间或备菜间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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