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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中心《食堂面点加工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7 14:32    点击次数:

  (一)制作前,必须对制作原材料进行检查。

  (二)加工面食品的机械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污物,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面板使用后不得有残留物。  

  (三)烘烤食品受热均匀,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面点成品放在经消毒的清洁容器内,并存放在专用熟食柜内,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面点加工人员根据当天点心加工量,每天刀食品仓库领取面粉等原料,加工后剩余原料放在容器内,加盖保存。  

  (六)面食制作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操作前必须仔细洗手,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制作食品。  

  (七)工作结束将刀、砧板、容器、用具、台面、发酵面缸等食品制作设备洗刷干净。  

  (八)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操作间。  

  (九)有渗出性皮肤病员工不得从事面点加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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