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制度

制度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制度规范 >> 制度 >> 正文

工作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8 09:08    点击次数:

   一、后勤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为第一周的周一上午9点,必要时可根据中心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二、工作例会由中心主任主持,出席人员为班组长助理以上人员、二次委托项目所在部门综合办主任。

   三、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为:

   1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2、各部门、班组总结本周工作,汇报上次例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解决上周遗留问题。

   3、按照工作计划,提出下周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的计划。

   4、中心主任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5、其它须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落实

   1、凡会议议定事项涉及到的部门和班组要认真组织落实,并承担相应责任,注意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落实情况,如对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从行动上进行反对。

   2、在落实决议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使决议无法或难以全面执行时,应及时反映,提交有关会议复议。  

   3、综合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注意监督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部门的落实进度。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决议内容向外泄露。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  地址:绍兴市环城西路508号  |  电话:(0575)88342281  |  您是网站的第 位访问者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