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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3-28 10:18    点击次数:

    一、水电资源的申请及受理  

   1、凡需要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批准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用电增容费和用水开户费后,方可接水接电。各单位可委托我中心负责施工,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解决。

   2、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中心提供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

   3、中心与用户签订"水电供用合同",按合同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实际使用数收取一定的水电费押金,待双方解除供用关系,用户交讫最后一期水电费后,中心退还用户水电费押金。

   4、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应事先向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二、水电工程管理

   1、任何单位(包括施工企业)未经中心同意,不得在中心管辖的外管(线)接水、接电。

   2、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电气线路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中心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电。

   3、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竣工,应由房产部门、中心进行验收并收有水、电竣工图各一份,以备维护修理,否则我中心有权不予接水接电,接收后,我中心应做好日常维护、保修工作。

   4、凡人为造成的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压器。掘断水管等供水供电设施使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三、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一)表计管理

   1、凡是属于绍兴文理学院管辖的水电用户均应在不同的供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难以分装水电表计量的,经双方协商可用其它方法解决。

   2、计量表计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存等修建中心水电保障部负责。

   3、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户,一般应安装计量表计。对未安装计量表计者,应按水表流量或用电设备容量、水电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类别计收水电费。

   4、用户对水电表计应负责保管,如有遗失应负责赔偿;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表计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5、对于指标化管理单位的水电表安装到系、部、处一级,水电表安装经费由学校支出。各系、部、处为了内部结算水电费需安装水电表计的,可委托中心水电保障部安装,安装经费由各单位承担。非指标化管理单位的水电表新装或换装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6、经中心测试若计量表计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中心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水电费,起讫时间不清的,按装表之日起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但最多按六个月退补。

   7、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倍率不符等原因,造成计量错误,需要退补电费的,可按照用电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双方协商解决。在确定前,用户按正常用电月份交付水电费。
  (二)水电定价、收据管理

   1、水电的价格由校收费管理小组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经学校发文在全校统一执行。

   2、水电费收据采用绍兴文理学院内结算凭证,对校外单位的水电费结算要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3、水电定价的解释权在校收费管理小组。

  (三)指标管理

   1、指标管理是学校实行全面计量收费管理改革的一项管理手段,通过指标管理,可对教学科研、生活后勤、行政办公等各水电使用单位加强水电使用的内部管理,达到节支增效的管理目标。

   2、水电指标制定的解释权在学校计财处。

   3、水电指标的测算办法及适用范围,指标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指标节约和超支的奖惩办法另文规定。
  (四)水电费收取

   1、中心水电保障部建立水电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制度,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电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改善服务态度。

   2、中心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费;用户应按中心相关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中心发放缴款通知单之日起7天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收。

   3、中心应及时清理欠款,对连续二个月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四、违章与处置

   1凡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用于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机组,均视为空调设备。

   2、新增空调器或电热设备必须到中心办理新增手续,包括申报空调机型号、容量、制冷量、装置地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增容费。空调电力线路应由中心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符合装机条件的方可安装,并由其派专业人员放空调进户线。  

   3对已批准使用的空调及电热设备,由各系、部处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中心对学校现有空调进行核对和清查,各空调管理人员必须配合做好核对和清查工作。

   4、空调及电热设备使用电费划归各使用单位的水电经费开支。

   五、节能管理

   1、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开展用电设备的节电性能改造,推广节能产品。

   2、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确系教学、科研、生产及后勤生活需要的电力空调器、电梯、冷热风机、电炉、大型加热设备等。如需增添,必须事先向中心水电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3、校园绿化用水尽量不使用自来水,需要用水浇灌时,应向中心水电保障部申报。  

   4、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六、水电日常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1、中心水电保障部应保障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进行校内泵房、配电间的日常巡查;加强校内泵房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做好机组的日常保养;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2、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泵工、值班电工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并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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