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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驾驶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6-15 09:20    点击次数:

    一、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工作和备勤期间不饮酒,不做影响行车安全的事,确保安全文明行车。

    二、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按规定养护车辆,随时检查车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后勤管理处的出车调度,自觉填写《出车记录单》;根据出车任务提前熟悉路线,设计合理的行车方案,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等候乘车人员。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四、驾驶员实行坐班制,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完出车任务后,须及时返回学校。无出车任务时,须在校内待命,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五、驾驶员请假,须事先提交书面请假单,经车队长审核报后勤管理处同意。每年事假原则上不超过5次;病假须有学校医务室或经校医务室复核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驾驶员请假1天(不含1天)以上,车辆钥匙须交车队长保管。

    六、出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因交通违章被交管部门罚款扣分的,由驾驶员承担;被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的,后勤管理处将暂停派车任务。车辆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处,不得瞒报、迟报。

    七、驾驶员擅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未经后勤管理处许可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八、驾驶员须注意保密,不传播乘车人的讲话内容。

    九、每年按要求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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