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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22-06-21 16:57    点击次数:

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仪器设备验收工作,明确职责、规范流程,根据《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管理办法》(绍学院办发〔202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仪器设备验收工作规程。

一、验收方式

根据仪器设备单价与采购规模的大小,验收工作的开展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批量金额3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由购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一人,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仪器设备保管人、专业教师或技术人员等组成。负责采购或谈判的人员不得担任验收组组长

(二)单价1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或批量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验收。购置单位在学校设备采购全流程管理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成立验收小组并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一人,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工作负责人、专家、专业教师或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保管人等组成。负责采购或谈判的人员不得担任验收组组长

二、专家的选定

(一)专家选取。学校建立资产管理验收专家库,由相关行业、学科领域的专家、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专家的使用和管理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执行。专家原则上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若专家库未能具备随机抽取的条件,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工作负责人根据仪器设备的类别选取相应专业的专家。遇有特殊需要,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可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另行邀请符合条件的相关行业的专家,同时及时办理专家登记、入库手续。不是随机抽取的专家,由至少两位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验收工作的人员或领导共同选定。

(二)专家数量。单价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或批量金额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验收组成员至少聘请1~2位专家;金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含大型仪器设备),验收组成员至少聘请2~3位专家。特大型项目、技术要求较高或不确定因素较多的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从校外聘请专家验收,800万元及以上项目验收至少聘请12位校外专家。

(三)专家费的发放。专家费的发放标准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资产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执行。同一项目多次验收的,专家费只发放一次。

三、验收的内容

(一)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

1、以合同、招投标文件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招投标文件、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

四、验收流程

(一)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

1、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设备购置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2、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3、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购置单位应对外观、数量、星号、随机附件、技术指标等验收内容进行初步检查,通过后再组织正式验收。

(二)提交验收申请

1、具备验收条件后,设备购置单位在设备采购全流程管理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执行验收。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验收小组验收程序

1、供应商、设备购置单位向验收组提供招投标文件、合同、验收清单等资料,技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还需准备好实验内容、测试样品等。

2、设备购置单位介绍设备的招投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等情况。

3、验收组现场验收设备购置档案资料(标书、合同、设备说明书等)、供货时间、数量、技术指标、性能等。

4、验收组向供应商质询,提出意见建议。

5、验收组在《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中填写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验收组成员签字确认结果并盖购置单位公章,完成验收。

6、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遵循以上验收程序外还要按照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提交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购置单位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设备采购全流程管理系统中提交《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各单位自行组织的验收工作,参照上述流程进行。

五、其他相关规定

(一)新购设备到货后,设备购置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成立设备验收小组或提出验收申请,按既定验收方案开展设备验收工作。

(二)各单位开展新购设备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设备验收内容和验收流程进行。符合验收要求的,在验收通过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资产增置、报销等手续;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备购置单位应协调供应商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如无法满足需求,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

(三)购置单位和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等技术参数,如确需变更,须在申请项目验收前提交《绍兴文理学院仪器设备变更申请表》,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其中,变更内容涉及10万元及以上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论证。

(四)针对不符合验收合格要求的情况,验收组应逐条列出具体问题并现场签字确认。设备购置单位及时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到达后再次组织验收。若再次验收时仍为不合格,原则上按照未能充分履行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供应商相应违约责任。

(五)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供应商或代理商存在故意欺诈、隐瞒、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其供应设备与项目采购要求严重不符的,设备购置单位应按合同违约的情形视情况作出限期维修、更换、退货、索赔等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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